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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您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未取件
本人已協請律師針對您行為進行法律行動,提醒您:

使用貨到付款不去取貨付款就是刑法第355條的「間接毀損罪」:意圖損害他人,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,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
後續我領回商品後,將節錄完整交易流程於相關論壇揭露此棄標惡行,並逕行民事賠償告訴以保障我的權益,屆時將要求加重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

在此也提供實際案例報導參考

注意!網購沒到超商取貨 恐坐牢3年
2016-07-28 21:15 周羿庭

2022-08-20 09:21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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